簽證visa
申請資格
1. 持有定居臺灣戶籍證明之臺灣國民,同時持有至少剩餘12個月以上效期之臺灣護照。
2. 申請簽證者年齡限於18歲以上、30歲以下。
3. 申請簽證者必須持有入境韓國之來回機票及初期停留期間生活費之財力證明。
4. 不得與扶養子女同行。
5. 未曾申請打工度假簽證者。
6. 在韓國停留期間必須加入醫療保險。
7. 無犯罪證明者。
8. 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者。
所需文件
編號 |
文件 |
備註 |
打勾 |
1 |
護照 |
有效期間12個月以上 |
|
2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正本、影本都要 |
|
3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1份 |
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即可 |
|
4 |
彩色大頭照1張 |
3.5*4.5公分,六個月內拍攝 |
|
5 |
來回機票 |
申請時出示證明 |
|
6 |
三個月之生活費財力證明 |
至少2,500美元以上之銀行存款證明 |
|
7 |
打工度假行程及其計畫書 |
無格式限制,內容大約是打工動機、每月旅遊計畫、期望打工項目等等 |
|
8 |
在學證明書或最高學歷證明書 |
中/英文皆可,建議正本、影本皆帶在身上 |
|
9 |
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
攜帶身分證、護照去警察局辦理即可 |
|
10 |
健康診斷書(驗尿、驗血、健檢及胸肺X光檢查) |
建議離申請日一個月內至公立醫院做檢查 |
|
11 |
在韓國停留期間加入醫療保險之同意書 |
向代表部索取填寫 |
|
12 |
簽證申請書 |
向代表部索取填寫或線上申請
http://taiwan.mofat.go.kr/languages/as/taiwan
/mission/form/index.jsp |
|
申請步驟
第一步:送件
準備好上述所需文件後,親自至台北韓國代表部(領事課)辦理簽證。當日就可知道辦理是否成功。
地址:臺北市基隆路1段333號1506室 (國貿大樓15樓)
電話:(02) 2758-8320~5
辦理完後,會有一張收據,請務必收好,之後領件時要憑收據領取護照。
第二步:領證
大約一個禮拜後,憑身份證正本及收據去領取護照,即完成辦理韓國打工度假簽證手續!
注意事項
1. 入境目的是從事下行為者,不予發給打工度假簽證:
(1)從事娛樂、演藝、色情媒介之賣春者、舞蹈者、歌手、樂師、曲藝師等。
(2)從事具有一定資格之專門職業者,例如:醫師、律師、教授、飛機駕駛員、補習班教師等。
(3)除韓語學習以外,接受正規課程之教育者
(4)入境韓國後非觀光而以就業為目的者
(5)從事不符合攝影報導、宗教、研究、技術指導等協定宗旨之活動者
2. 每年配額400名,1月1日起開始報名。
3. 自簽證發給日起,1年有效之多次停留簽證
4. 給予入境韓國後1年有效之停留期間
5. 以觀光為主要目的,為籌措旅遊經費而從事之就業活動。
6. (外國人居留登記) 取得打工度假簽證入境韓國,同時停留超過90日者,必須自入境日起90日以內,至居留地所在之出入國管理事務所或出張所,辦理外國人居留登記。
7. (停留地變更)如需變更停留地時,必須在14日以內 至出入國管理事務所、出張所或市、郡、區,辦理轉入申請登記。
8. (資格變更)持打工度假簽證者如需從事具有一定資格條件之專門職業(如醫師、律師、教授、飛機駕駛員、補習班教師等)時,必須辦理專業資格變更手續。
部分資料參考網路,如有侵權請來信告知,我們會立刻刪除,謝謝
|